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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包括哪些内容?如何核算“其它业务收入”?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135页(775字)

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销售产品而取得的收入,包括:(1)工程价款收入,指施工企业对外承包工程收取的工程价款,包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2)劳务、作业收入,指企业对外出租施工机械或提供劳务,以及企业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向企业或其它独立核算单位提供机械作业或劳务而取得的收入。(3)设备租赁收入,指企业出租设备等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4)产品销售收入,指附属企业对内对外销售产品所取得的收入。(5)材料销售收入,指企业对外对内销售材料取得的收入。(6)多种经营收入,指企业进行多种经营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7)其它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以上经营活动以外的其它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相应地,施工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工程结算利润、劳务、作业利润、设备出租利润、多种经营利润和其它业务利润以及营业外净收入。

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除工程结算收入外,均通过“其它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劳务、作业收入、设备租赁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与其收入实现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同时按机械作业支出、设备折旧额、产品销售成本、材料销售成本以及其它业务支出等借记“其它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机械作业”、“工业生产”、“库存材料”、“累计折旧”等有关科目。结转各营业收入成本,并计算营业收入应计有关税金及附加支出,借记“其它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它应交款”科目。月终时,将“其它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支出”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核算本月实现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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