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务合作人员的选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546页(368字)

劳务人员的选派,必须严格按劳务合同中所要求的条件。

首先,要身体健康,无残疾。要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书》之后才能派出。

其次,选派的劳务人员应专业对口、技术熟练、业务能力强,完全能胜任雇主所分配的工作。高级劳务要符合业主提出的学历、经历要求,有的要经过必要的考试。派往国外的劳务人员,一般有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如雇主对劳务人员工作满意,开始正式聘用,否则雇主有权提出调换或不予雇佣。

另外,选派的劳务人员应当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严明的劳动纪律。国际劳务人员的选派,是劳务合作能否顺利执行并取得应有效益的关键。

关系到我国在国际劳务市场上的声誉。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选拔身体素质好、专业对口、技术熟练、遵守纪律的劳务人员,以此为基础不断开拓新的市场,取得新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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