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特尔协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761页(620字)

资本主义企业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为目的的,在一定时期内就市场划分、商品的价格、产量的确定而达成的正式或非正式协议。

在日本,卡特尔协议作为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受到禁止,而在美国则称之为“不合理的贸易控制”。卡特尔协议根据这种协议安排限制的范围分为横向卡特尔协议和纵向卡特尔协议。前者是指同一环节内的企业之间的安排,由于它限制了企业的生产能力,破坏了市场竞争,因而各国反垄断法原则上对此都是严加禁止的。后者则是指几个相互关联的企业之间的安排,只要它不违反公共秩序,在有些国家一般并不予以禁止。

一般来说,受到禁止的卡特尔协议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1)协议当事人要有相互约束的行为,并以此作为获取高额利润的共同手段。(2)协议当事人所追求的利益必须通过限制竞争才能取得。

(3)协议对商品的生产及贸易均有消极作用。卡特尔协议在战前非常盛行,它遍及各个经济部门。

据估计,在1929年和1939年间世界贸易的40-50%被卡特尔化或受卡特尔影响。但在战后,没有受到政府支持的私人世界性卡特尔的数目急剧下降,现在已不常见。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反垄断法对一定时期内与国家经济政策相符的限制竞争的卡特尔均作了适用例外的规定。如联邦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就豁免了合同条件卡特尔、回扣卡特尔、不景气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化、专门化卡特尔、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出口卡特尔、进口卡特尔和特别卡特尔等九种形式的卡特尔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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