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当代国际贸易与金融大辞典》第817页(350字)

根据仲裁适用的规则成立的负责对某一特定仲裁案件进行审理的组织。

仲裁庭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仲裁规则实施对仲裁案件的审理。根据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人数的不同,仲裁庭可以分为独任仲裁庭和合议仲裁庭。按照各国仲裁法或仲裁规则,仲裁庭可以开庭审理案件,也可根据当事双方约定,不开庭审理,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但仲裁庭不同于法庭,无论是开庭审理,还是不开庭审理,都不公开进行,因而,凡与仲裁案件无利害关系者,均不得参加仲裁审理或旁听。如果当事双方要求公开审理,一般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应在仲裁协议规定的仲裁事项范围内审理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法律。

按照一些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庭只有在当事双方明示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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