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贝尔文学奖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上海分社《20世纪外国文学辞典》第705页(439字)

根据瑞典着名发明家和化学家A.B.诺贝尔的遗嘱,以其捐献的财产作为奖励基金所设立的五项国际奖中的一项。

最初,授予“最近一年来”“在文学方面创作出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人”。1900年经国王批准的基本章程中改为“近年来创作的”或“近年来才显示出其意义的”作品,“文学作品”的概念扩展为“具有文学价值的作品”,即包括历史和哲学着作。章程规定只有各国文学院院士、大学和其他高等学府的文学史和语文教授、历年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各国作家协会主席才有权推荐候选人,本人申请不予考虑。推荐书每年1月1日前交瑞典文学院,由该院评议和决定获奖人选,11月1日前后公布选拔结果。

文学奖由斯德哥尔摩诺贝尔基金会统一管理,奖金数目取决于当年利息收入,每年数字不等。90年来,1914、1918、1935、1940~1943年未颁奖,1904、1917、1966、1974年奖金由二人平分。

1958年苏联作家帕斯捷尔纳克、1964年法国作家萨特拒绝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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