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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38页(779字)

中国哲学史上的认识论命题。

不同的哲学派别对“格物致知”有不同的解释,但基本上可归结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类。最先见于《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汉代郑玄注:“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其知于恶深,则来恶物,……此致或为至。”在这里,“物者事也”,是指道德伦理行为;“知”,是指伦理道德知识;“格物”,是指注意道德修养并掌握道德伦理知识。如果对善的知识了解的深刻,就会有善的事情,对恶的知识知道的多就会有恶的事情。

宋代以后,对“格物致知”的解释逐渐强化了它的认识论意义。宋程颐、朱熹等释为“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承认接触事物是获得认识的方法,但是,他们把这个仅仅看成是启发内心直觉达到“一旦豁然贯通”的手段。他们认为靠经验的日积月累,就能达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

明代王守仁则认为“天下之物,本无可格者,其格物之功,只在身心上做。”“所谓格物致知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这就是说,要获得知识,不需要去研究客观事物本身,只是研究、分析主观意识和感觉就行了。

这就把“格物致知”解释成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命题,从根本上否定了客观事物对认识的决定作用。

清代唯物主义哲学家颜无,他认为理在事中,人们要懂得道理,求得知识,只有接触事物,自己亲自实践一番才能获得。

所以他对“格物致知”的“格物”作了新的解释,说“格物”的“格”字,即指“手格猛兽之格。

”所谓“格物”,就是“犯手(动手)实做其事。”只有“犯手实做其事,”“亲下手一番”,才能“致知”,即获得知识。并说“手格其物而后知至”,肯定了行先于知,这就是通过实践与客观事物发生联系而获得知识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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