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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法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73页(497字)

抽象思维的基本方法之一。

是在思维中透过现象、深入底里;舍去思维对象的非本质属性而抽出思维对象的本质属性的思维方法。

抽象方法要以比较、分析作基础。

因为如果没有比较,就不能了解思维对象的异同,不了解思维对象的异同,就没有对它进行分析的基础;而如果没有分析作基础,也就不会了解哪些是思维对象的本质特征,哪些是思维对象的非本质特征;而如果没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区分,也就不能恰当地确定舍去什么或保留什么。

正确地运用这种方法,可以更有效地揭示认识对象的内在本质或规律性;可以使研究的对象撇开那些无关紧要的内容,而以纯粹的形态出现;可以使隐藏在事物内部的东西外在化,并对它做出简明扼要的描述。

抽象方法要使用得当,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科学的抽象必须以实践作为自己的基础或前提,否则,抽象就会变成主观的思辨,或纯粹的概念游戏。第二,科学的抽象必须占有充分的材料,否则,抽象就会陷入主观性;第三,抽象应是对大量偶然性的概括,而不是对个别偶然性的任意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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