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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择优原则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496页(340字)

是西方文官制度的基本原则。

意思是政府的业务工作者,即职业文官要经过考试竞争,按其成绩择优录用,并按其工作成绩给予奖励或处分,提升或降职。主要内容是:(1)公开竞争。

在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公开考试竞争,最后优胜劣汰。(2)平等对待。凡被录用的文官人员,不论其政治派别、宗教、民族、性别、年龄等差别,都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3)符合工作要求。

被录用人员必须符合工作要求的标准,如不能改进工作以适应工作要求者,应辞职。决不能为适应工作人员水平而降低工作标准。

(4)教育和训练。

为有效地使用工作人员,政府应向工作人员提供受教育和训练的条件;工作人员也必须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训练。我国在制定国家公务员制度以及人事管理工作方面可借鉴这样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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