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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秩序管理

书籍:方法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自然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方法大辞典》第515页(583字)

公共秩序亦称社会秩序,指的是由法律、规章制度和传统习惯性规范所确定和维护的有条理有纪律有规则的社会共同生活状态。

它广泛存在和表现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社会交际之中。公共秩序管理,就是对公民在日常生活、人际交往、社会交际活动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彼此的共同利益所应当共同遵守的生活、劳动、工作、学习、社会活动等各方面秩序的管理活动。

公共秩序管理的主要方面有:文化娱乐体育活动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地,旅游、公园、消遣活动场所,集会游行等政治活动场所、商品选购、集市贸易的商品交换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陈列、展览的地方。

对这些广大人民群众经常往来聚集活动场所的秩序管理,应当由三方面采用不同方法协调同步进行管理。

首先,负责公共秩序管理的各级公安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用行政手段实行管理。其次,各公共场所的具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尽职尽责做好本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密切配合公安部门的工作。第三,要广泛动员社会各领域各阶层以及家庭的力量,采取诸如广播、电视、电影、报纸、刊物等大众传播工具和其他文艺形式,进行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从思想上提高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自觉性,勇于同一切不遵守、不维护乃至破坏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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