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缴利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山东人民出版社《简明财政会计辞典》第309页(237字)

也叫“税利统管”。

是国家授权税务机关监督国营企业利润解缴工作。监缴机关的职责是:监督国营企业按期、足额地解缴利润;检查了解企业缴款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企业补缴超计划利润;办理超缴、错缴利润的退库工作;负责办理监缴利润的会计核算与监缴情况的报告。

税务机关监缴利润,可以使财政机关对企业的税收和利润统一管理,实行“一员”进厂,既简化企业的接待工作,又可以充分发挥税收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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