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166页(1462字)

研究生态(环境)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规律的学科。

生态学和伦理学相结合的产物。伦理学的分支。

生态伦理学以生态的伦理价值和人类对待生态的行为规范为研究对象。

生态系统是由人和自然构成的一个现实的系统。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并保持着一定的平衡就构成了生态平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主要由于人的方面的原因,生态平衡日益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因此受到了威胁。

为了保持生态的平衡和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人类就必须建立对待生态问题的伦理道德规范。生态伦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有,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中所体现的人与人的利益关系,生态与人类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生态环境的道德规范,社会伦理功能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的调节;人对自然界的作用与生态环境中的动物和植物的生存权利,生态伦理规范的制定;生态伦理观范对人与生物的关系的调节;生态学领域中道德伦理范畴的含义等。

生态伦理学在国外有深生态伦理学和浅生态伦理学之分。浅生态伦理学认为,非人类世界只具有工具的价值,持“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

深生态伦理学则不仅把生态看成一种工具和力量,而且主张对生态应包含着爱和同情。生态伦理学的研究任务是,科学地考察道德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揭示人和自然的机制与功能,揭示生态道德的本质及其建构规律;批判和总结各类生态道德理论,揭示生态道德的要素、结构、层次、机制、功能;科学地总结和概括古今中外的生态伦理思想。

作为克思主义的生态伦理学,它还要从理论上确立和论证共产主义生态道德理论,建构和完善共产主义生态道德。研究生态伦理学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具体体现是,在实践上指导人们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交换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平衡,并用它作为锐利的思想武器反对一切非科学的生态道德;在理论上,它扩大了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也使生态学的研究通过与社会实际生活的紧密结合而得到了深化。生态伦理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抽象法、类比法、移植法。

抽象法是指从人与生态之间的关系、生态中无机体和有机体之间、有机体与有机体之间的关系中抽象、概括出生态伦理学的概念(如生态的价值、生态的权利等)。类比法是通过人与自然物的性质的类比、价值的类比来论证生物的权利和善恶的概念。移植法则是把社会伦理学的概念、规范移植到生态学领域,建立生态学领域中的关于善恶、权利、价值等的理论。

20世纪40年代末,英国学者A·莱奥波尔特出版了《大地伦理学》一书,书中提出了生态伦理学的主要理论。50年代,法国哲学家、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施韦兹进一步发展了生态伦理学。

他指出,无缘无故地杀死动物、毁坏植物是不道德的,不能以某些生物无用、植物没有痛感来为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辩护,对一切生命应该予以极大的珍重。现代的生态伦理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摒除了“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极力主张人与自然的平等权利,既承认人的价值和权利,又承认生物的价值和权利。生态伦理学在西方国家有较大影响。自然界的权利、生态问题上的善恶,越来越成为人们思考的问题。

当代西方生态伦理学的代表人物有罗斯顿、斯托恩、特莱普等人。1983年10月,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召开的辩证自然观讨论会讨论了一些生态伦理学问题。

近年来,我国有一些哲学、伦理学工作者对西方生态伦理学作了一些介绍,也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了大力提倡环境道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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