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社会科学学科辞典》第355页(1398字)

又称“行刑学”。

研究监狱性质、作用、产生与发展,各种监狱制度以及监狱如何对罪犯实施惩罚、管理和改造的学科。在社会主义中国没有监狱学这一学科,与之相近的是自成体系和特色的劳动改造学。

监狱学以近代意义的监狱为研究对象。内容包括:(1)监狱理论,如监狱的概念、性质、作用、类型,产生和发展趋势,监狱学与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审讯学以及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邻近学科的关系;(2)监狱制度,如监狱制度的基本原则、监狱制度的不同种类及其各自的特点、监狱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等;(3)监狱机构,如监狱机构的设立、组织、地位、任务、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监管人员的配备及职权职责等;(4)对罪犯执行刑罚和实施改造,如对罪犯判处的徒刑如何执行,对罪犯如何实施有效的改造和矫正,对罪犯劳动、生活等方面活动的管理等;(5)罪犯本身,如罪犯的类别、特点、地位待遇,罪犯与社会的关系等等。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提出对罪犯实施刑罚,让犯罪者洗罪、赎罪的理论。这可以说是最古老的监狱学理论之一。

其实质是把监狱作为一种报复手段来报复犯罪。中世纪的欧洲,产生了对罪犯实施惩罚是受神的委托,是“报应”的思想。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监狱实际上是严厉实施报复的工具。到了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思想家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提出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主张以合理的刑罚取代中世纪不合理的刑罚,认为监狱不应是单纯地严厉实施报复,其目的应在于矫正已经发生的和防止可能发生的罪恶。在这种监狱学理论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国家先后开始了一系列监狱制度改革的尝试,这些改革反过来又推动了监狱学的深入发展,进而导致了一系列新的监狱制度的产生。

如美国1869年实行的感化制、在本世纪初产生的犯罪人自治制、瑞士的开放性设施制以及其他诸如奖惩、教育与职业训练、犯人待遇、青少年犯特殊监禁等等一些制度。

19世纪中叶,监狱问题开始走向国际化。

资本主义国家相同的社会制度、类似的监狱制度及其面临的共同问题,促使了它们在监狱行刑方面的国际合作。在1846、1847、1858年,德国、荷兰、美国、法国、比利时的学者就曾开过三次国际监狱会议,讨论监狱制度、犯人待遇方面的问题。

1878至1930年,一些国家又一起开过九次国际监狱会议,中心议题就是讨论对犯人的教诲制度、矫正制度、劳动作业制度以及犯人的生活待遇制度等等问题。1955年,联合国还召开了第一届预防犯罪和犯罪人待遇大会。

大会通过的《在监人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对监狱制度的指导思想、监狱制度的原则、监狱制度、监管机关和监管人员、在监人的待遇等方面都作了规定。这一文件对资产阶级各国的监狱制度以及监狱学有着重大影响。

目前,很多资产阶级监狱学学者们热衷于对罪犯矫正制度的改造。他们设想将来监狱将成为历史遗迹,有关的机构设施是学校、医院性质的;对那些确实对社会有危险的人加以收容并基本以药物和品行改善的方式来对待;大多数犯罪者将留在社会上改造治疗等等。

。【阅读书目】:

《监狱学》,林纪东着,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77年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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