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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期限

书籍:犯罪学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犯罪学辞典》第231页(277字)

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时间限制。

其目的在于避免办案时产生推拖现象和官僚主义。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或拘留的人犯,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少数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应在1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免予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应在1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上述规定必须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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