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568页(274字)

中国古代官名。

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宋太祖革外官不奉朝命之弊,逐渐以京官权知县事,而虚存县令之名,故全国各县有仍以县令治县者,有径称知县者。元代改称县尹。明清知县均为正七品官。明初颇注重吏治,州、县官不限资格,而考核颇严。成绩优异者得行取入京,升授六部主事等官。

清初尚沿此制,后乃停废。因为明清仕宦风气不同,明代部员有权,京官升途亦广,故以内任为荣。

清代京官俸入微薄,多愿外放。

清代知县主要以进士朝考后分发各省即用者为之,其次则吏部所注选的知县,尤以翰林院庶吉士散馆后选缺最为便捷,可立即赴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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