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字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中国青年出版社《新编中国文史词典》第680页(223字)

也称“俗体字”。

异体字的一种,即与正体字音、义全同,写法不同,旧时被视为不合正规的字。前人以《说文解字》为根据,凡合于《说文》的即为正体,否则即为俗体。如“弃——弃”、“煖——暖”、“碍——碍”、“泪——泪”、“船——舩”、“——蚕”等,前者都是正体,后者都是俗体。有些俗体字笔画少,易书写,已为人民大众所习用,实际成为“正体”字了。

今有部分简化字,如弃、碍、泪、蚕等,就是采用了过去的所谓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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