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与现象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0页(363字)

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使用的术语。

“本体”就是“自在之物”,现象是“自在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形成感觉材料,再加上人的感性和知性的先天形式而产生的人们认识的对象。康德认为“本体”存在于现象的彼岸,是不可知的;可知的是它的现象,也就是当事物作用于人们的感官时给人们产生的表象。据康德说,自在之物(本体)是什么样子虽然不可知,但是自在之物之存在是无可置疑的,因为它们的影响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使人们产生关于它们的表象;如果它们不存在,就不可能有影响作用于人们的感官使人们产生关于它们的表象。

承认自在之物的存在是康德哲学的唯物主义成分。

但康德在现象和自在之物之间划了一道鸿沟,强调自在之物不能为知识所达到,只能为信仰所揭示,从而贬低理性,为宗教留下地盘,使他的哲学走向了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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