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8页(374字)

认识论中的一个哲学范畴,指认识者。

所有的唯心主义哲学歪曲地解释主体。主观唯心主义认为,“自我”、“人的意识”是思维和行动的主体,例如费希特把主体归结为人类意识,客体则是人类意识(主体)的创造物;客观唯心主义把思维的主体看作是在人之前就存在的神秘的客观精神或者神,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是这种神秘精神或神的创造活动的结果,作为认识和实际活动着的人,则是从属于神秘精神或神这个“真正主体”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认为人是认识和实践活动的主体。

费尔巴哈认为,真正的主体是“实在的和完整的人”,意识、精神只是主体的特性。但他把人只看做生物的人,却丢掉了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的主体是处在一定社会条件下的具有社会性的现实的人,是从事改造世界活动的实践着的人。主体最本质的特性是它的社会性、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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