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畜产振兴基金补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868页(204字)
韩国《畜产法施行令》规定:(1)拟获得基金之补助者须向基金管理者提出补助申请书,并附上记载有拟获得补助之事业的名称、目的、主体、期限、内容及事业费等的事业计划书。(2)基金管理者当收到第1项规定的申请书后,经过审查,确认符合本法规定的年度基金运用计划时,应决定补助金的交付,并将之通知与申请者。(3)关于基金补助,除本令规定的以外,依据补助金管理法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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