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之否定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101页(648字)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

指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规律性。它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

这条规律揭示了事物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在事物发展的最初阶段,事物内部矛盾中的肯定方面居于支配地位,事物的性质相对稳定,这就是肯定阶段。

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占居支配地位时,旧事物变为新事物,这就是否定阶段。否定方面对肯定方面的否定,不是简单地抛弃,一笔勾销,而是既克服又保留。

随着矛盾斗争的继续,原来的否定方面变成了新的肯定方面,在事物的内部又产生了新的否定方面。新的否定方面否定了新的肯定方面(即原来的否定方面),这样,事物就发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事物会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即“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列宁选集》第2卷,第608页)但所谓“回复”只是仿佛回复,而不是真的回复,只是某些特征的回复,它体现了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而不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循环。从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事物发展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在事物的无限发展中,每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起点和终点相继联结,便形成了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运动。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是前进、向上的,但具体道路又是迂回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运动,是自然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