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06页(374字)

指社会主义社会用于增加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那部分积累基金。

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用于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建设。它包括:非生产部门的基本建设和生产部门中的非生产性的基本建设。

如专供居住使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文教卫生科研部门的学校、体育馆(场)、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图书馆、报社、出版社、广播电视台(站)、书店、医院、医疗保健所(站)、各种研究所等设施;城市中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防洪、道路、桥梁、交通、劳动服务、环境保护等公用事业建设;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军事单位的建设,以及生产部门中用于职工生活福利的非生产性建设等。这些建设是非生产性的,但直接用于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条件,因而是必需的。

这种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将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而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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