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42页(547字)

也称第三世界社会主义。

是国外学者对第三世界中的一些非马克思主义者、中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组成的不同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各种社会主义派别的统称。据国外资料综合统计,目前以民族社会主义者为主体组成的成为执政党的国家有非洲的坦桑尼亚、赞比亚、埃塞俄比亚、埃及、安哥拉、莫桑比克、几内亚、马里、苏丹、贝宁、塞内加尔、利比亚、突尼斯、阿尔及利亚、刚果、赤道几内亚、塞舌尔、佛得角、马达加斯加、冈比亚、加纳、几内亚比绍、索马里、圣多美和普林西比;亚洲的缅甸、斯里兰卡、阿富汗、伊拉克、叙利亚、南也门;拉丁美洲的巴拿马、尼加拉瓜、苏里南、秘鲁、圭亚那、委内瑞拉、牙买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等。民族社会主义者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只适用于发达国家,因为在发达国家里社会已分裂成敌对的阶级,而在不发达的国家里则没有或者不明显地存在着对抗性的阶级,而外国帝国主义则是他们的敌人。

他们饱尝了资本主义的苦头,明确地认定社会主义是其必由之路,但他们把社会主义作为最终的奋斗目标。

他们一般把国有化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措施,也实行土地改革,倡导农业集体化和合作化,制定和实行国民经济计划,但他们并不要求消灭私有制,而是要求保护私有制,只是对私有制给予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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