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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港澳通行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42页(281字)

内地公民因私事短期去香港或澳门探亲、会亲、旅游,由我国公安机关批准而签发的证件。

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内地公民,应当在签证规定时间内前往香港或澳门,并按期返回。前往香港或澳门时,必须从指定的口岸通行(往香港是深圳,往澳门是拱北);返回内地也可以从其他对外开放的口岸通行。往来港澳的通行证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证。

通行证不得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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