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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70页(244字)

在第三者主持下,在弄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导纠纷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协议,调整和改善人际关系的一种方法和活动。

第三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调解组织、国家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排难解纷、息事宁人是我国人民长期来形成的良好传统。

社会生活中常见的自发的劝解民间纠纷的活动,通常称为民间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行的调解制度有三大类别,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方面,非当事国的调停也属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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