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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27页(276字)

依法对具备法人条件的国营、集体、私营、中外合资、联营及外国人独资企业实施登记、注册、审核发予法人经营执照和对违反法人登记条例的企业或个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具体行政行为。

登记管理范围包括在我国有权申请法人登记的一切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1)办理、审核要求登记、注册的申请,依法核发法人资格证书;(2)对法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3)办理企业法人要求变更、歇业、中止、终止营业登记,宣告企业法人的破产;(4)对违反本条例行为,实施查处。国家主管企业法人登记的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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