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山村振兴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95页(205字)

日本1986年3月30日重新颁布《山村振兴法》,共16条。其中第1条规定,本法系对国土保安、水源涵养、自然环境保全等扮演重要角色之山村,鉴于其产业基础、生活环境之齐备与其他地方比较后处于低位之实情,乃于确立振兴山村目标之同时,作成山村振兴计划及谋求事业顺利施行之必要措施,以培养山村经济力并提升居民之福祉,同时并以区域差别之导正与贡献国民经济之发展为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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