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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页(863字)

“鞭”或作“编”、“边”。

亦称“一条编法”。简称“条编法”。又称“类编法”、“明编法”、“总赋法”等。

中国明代中期的一种赋税制度。

明自英宗开始,朝政腐政,宦官专政,土地兼并剧烈,贿赂通行,地主豪强勾结吏胥里甲隐蔽田亩丁户,加之对贵族宦官的免税特权,致使占田多的官僚地主赋税极少,而占田少的农民却赋税苛重。田赋、均徭、杂役繁多,人们难以承受沉重的赋役,逃亡日益增多,生产受到破坏,加上官吏贪污中饱,中央统治集团的收入难以保证。

为了稳定封建统治,从正德时起,先后改革赋役制度。隆庆三年(1569),海瑞任应天(今南京)巡抚时,首推一条鞭法。首辅张居正于万历元年(1573)提出了一整套政策纲领。

对内的政策主要是制止豪强兼并,均平赋役,清理土地,改革赋役制度,整顿税收,澄清吏治;对外的政策,主要是加强国防,清查边军积弊,积极训练军队,并修筑坚固的国防线,储备国防费用。万历六年(1 578),下令清丈全国土地,在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参照正德、嘉靖年间各地的某些改革,如征一法、十段锦法,对当时的赋税制度进行改革.于万历九年(1581)通令全国实行新税制——“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

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上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所以称之为一条鞭。其主要内容是:赋役合一,按亩计税,以银交纳,简化手续。

一条鞭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役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征收的形式,并使两者合一,劳役制因此逐渐消失。并由实物税改为货币税,反映了当时商品货币经济发展的要求。

实行一条鞭法的作用,松驰了徭役对人民的人身强制,有利于社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平衡了税收负担,封建统治集团的收入也得到了保证。但因豪强地主阻挠,各地并未彻底实施,赋役合并的程度不一,封建统治者又不断加派赋役。

所以一条鞭法实施10余年后便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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