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工业用盐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8页(405字)

1.工业生产中,作为工业原料使用的原盐。

2.税收用语。为了促进生产的发展,国家对以原盐为主要原料的工业用盐,实行列举产品免税供应办法。

税法列举规定的给予免征或减征盐税的工业生产用盐,在税收上称为工业用盐。

195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轻工业部联合发布《工业用盐发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酸碱类工业(包括化学肥料工业)、冶金工业、油脂肥皂工业、制革工业、染料工业、制冰冷藏工业、陶瓷玻璃工业、医药工业等8类工业中列举的产品用盐免征盐税。

1984年5月1日起,经财政部决定,对工业用盐的免税幅度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对生产酸碱的工业用盐、制革工业用盐改按应征税额减征90%盐税;对肥皂工业用盐,改按应征税额减征50%盐税;对其他五类工业用盐一律恢复按全额征收盐税。1984年9月颁发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后,对饲料工业用盐也给予减征盐税的照顾。

上一篇:工业三废 下一篇:税务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