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10页(192字)
纳税人违犯各项税收法令、条例、征收办法的行为,统称违章。
如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不按期申报纳税,不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报送的资料,欠税、漏税、偷税、抗税不交等均属违章行为。对于各种违章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分。偷税、抗税严重、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