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23页(241字)
国际贸易的一种方式。
由甲国提供产品的式样、规格、花色等,由承担来样加工的乙国根据对方的要求,用自己的原材料生产成品,供给对方销售或使用。根据生产的需要,提供来样的一方仅提供一定的辅助材料或包装材料;承接加工的一方除收取加工费外,还要收取提供原材料的价款。
中国税法规定对所需进口 15种列举的料、件95%免税,5%作为不能出口部分征税;对其余未列举料、件85%免税,1 5%竹为不能出口部分征税。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产品税或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