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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布瑙巴里利亚条约

书籍:世界史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人民出版社《世界史手册》第661页(394字)

全名为《美国和巴拿共和国关于建造连接大西洋和太平洋通航运河专约》(简称1903年《美巴条约》),又称巴拿马运河条约。美国强加于巴拿马的不平等条约。1903年11月18日由美国国务卿约翰·海(John Hay,1838-1905,1901-1905在位)和所谓巴拿马共和国驻美公使,法国运河公司老板布瑙巴里利亚(Bunau Varilla,1859-1940)在华盛顿签订,共26条,主要内容为:美国“保证并将维持”巴拿马的“独立”;美国获得巴拿马运河的开凿权并对运河区有“永久使用、占领和控制”之权;美国有权在运河区“维持秩序”,并使用“警察、陆军及海军,或建立要塞”。条约使巴拿马沦为美国的保护国,遭到巴拿马人民的强烈反对。1936年和1955年两次修改,主要是增加一点“租金”。1977年9月美巴签订的《巴拿马运河条约》,取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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