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116页(524字)
行为人故意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而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制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①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②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③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④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⑤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对以上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⑥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⑦刻字业承制公章违反管理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⑧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损毁公共场所雕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以上3种行为,公安机关可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⑨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路牌、交通标志的;⑩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⑾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⑿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对以上4种行为,公安机关可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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