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40页(237字)
又称“假移居”。
国际避税的一种手法。指从法律上看,跨国纳税人已迁出了高税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取得住所。如果一个高税国的跨国自然人有足够证据证明他不是这个国家的居民,虽然实际上是该国居民,那么他的国际纳税义务就可减轻,甚至消除。
如一些国家有关住所或居所的解释为居住不少于183天,都应视为在该国有住所。
如果一个跨国纳税人只要想办法使居住天少于183天即可逃避该国的税收居民管辖权,而避免了所负全球范围内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