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79页(222字)
劳动人民或居民自愿联合组成经营信贷业务的合作社。
它吸收社员零星存款,贷款给社员。在西方国家中,德国的信用合作社较为发达。
在旧中国,华洋义赈会在华北地区曾创办过信用合作社。老解放区也曾有信用合作社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得到普遍发展,对组织农村资金、支援农业生产、发展商品经济,起了积极的作用。
信用社的经营业务收入和经营利润,均应按照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