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386页(243字)
是经营单位或使用单位将低税盐改按高税盐,免税盐改按应税盐销售或使用,按盐税税法规定,补征高税盐与低税盐之间、免税盐与应税盐之间的税款差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1.经营单位补征差额盐税的计算:差额税款=改变用途的数量×(高税盐每吨税额-低税盐每吨税额)
2.使用单位补征差额盐税的计算:差额税款=改变用途的数量×(市场零售价-减税盐的原进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