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里兰卡农业政策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6页(468字)

20世纪50年代中期,斯里兰卡自由党执政后,于1958年颁布《稻田法》,决定改变传统土地关系。1970年联合阵线执政后,采取步骤对农业进行重大改革。1973年颁布《农业生产力法》,设立农业生产委员会,负责执行并协调农业方面的具体政策,并领导土地改革。1977年统一国民党执政后,对农业政策继续进行调整,于1979年颁布第58号《农业法》,决定设立农业劳务委员会,执行并协调农业方面的具体政策。新政策十分重视推行食品补贴制度。1979年9月颁布《食品券法》,决定将全民享有的食品补贴制度改为向低收入者提供补贴的新办法,向每月收入300卢比以下的家庭发放食品购买券,凭券免费供应食品。新政府还决定放松农产品价格管制,取消对价格的控制,让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提高进口面粉价格,开放粮食市场,刺激国内粮食生产。1983年8月5日,斯里兰卡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规定国家政策指导原则之一,是实现全体公民及其家庭都达到丰衣足食、住房宽敞,生活水平、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并充分享受休息和社会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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