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寄售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459页(501字)

“寄售贸易”的简称。

分“出口寄售”和“国内寄售”两类。寄售收入是税收课税对象之一。中国税法规定,国内寄售业务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出口寄售征税规定是:1.中国公司企业接受外商委托按其确定的价格寄售商品、代售零配件,或由双方协定价并按双方商定的比例分取销售额,如果没有专为该外商单独设立机构进行营业,除了对中国公司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分取的销售额和佣金、手续费),应按国内企业的有关税法规定办理外,对外商的销售额应征收零售环节工商统一税,免征企业所得税。

2.中国公司企业接受外商委托代销和寄售商品,按离岸价格或到岸价格同外商结算,由中国公司企业确定销售价格或取得进销差价收入,应按中国公司企业的进销货处理。对外商取得的该项收入免征零售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3.外商委托中国公司企业代销专供中外远洋运输船舶使用的化工产品、仪器设备,不论是由外商确定销售价格,还是由双方商定价格,因是从保税仓库直接供给中外远洋运输船舶使用,情况比较特殊,除了中国企业应按有关税法规定纳税以外,对外商可免征零售环节的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

上一篇:渔业自筹经费 下一篇:寄售贸易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