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目综合评定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71页(262字)

根据多项项目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定。

日本人事考核制度中曾规定评定项目的设置原则,即实际性原则、定位性原则、立体性原则等等。评定项目依据“成绩”、“能力”、“情意(态度)”三大类细分成若干具体项。如在“S”等级上所用的、属于成绩类的具体项是:“超过期望,非常满意(5分);超过期望,较为满意(4分);达到预期水平,基本满意(3分);未达到预期水平,不甚满意(2分);远未达到预规水平,很不满意(1分)。”人事部门根据评分情况和强调能力比重的原则来对评定对象进行综合评定和考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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