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194页(383字)

上级机关和领导用来处理下级机关的安排性请示或某些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的文件。

下级机关,主要指主管某一方面职能工作的职能部门。当它们就某项工作、活动的具体开展提出全面的安排意见,报请批准并要求批转至一定范围执行时,上级机关研究同意之后,则使用批转形式下发。

一则回复请示机关,二则要求一定范围予以执行。

下级机关的安排性请示的内容,经过批转,实际上变成了批转机关的意见,具备了在一定范围内执行的效力,凡批转范围内的机关、单位都应贯彻落实批转意见,如××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科学技术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的文件。批转的正文实际上由上级机关的批示和下级机关的来文两部分组成。批转有时也用于处理下级机关制订的某些规章制度和会议纪要,将其批转至一定的范围内贯彻执行,如《国务院批转关于实行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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