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管辖权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11页(297字)

法国行政诉讼的一种,指请求行政法院对因执行公务造成公民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进行裁定。

任何人只要因公务而蒙受损害都可向行政法院起诉,行政法院不仅可以撤销某些行政行为,还可判决行政机关予以损害赔偿,但不能发布执行令或禁令。这方面的案件主要有行政合同纠纷,关于公务员责任的争讼,关于补助金的争讼,税务纠纷以及危险建筑物引起的纠纷。

完全管辖权诉讼以国家无过失责任为基础,取代了民事诉讼中的过失责任,除严重个人过失(如固执、恶意、重大疏忽或执行公务以外发生的仍须本人负责的行为)外,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包括过失行为和失职行为概由国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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