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211页(341字)

亦称集约制。

行政机关的一种组织形式。凡行政机关中同一层级的各个机构或一个机构中的各组成部门,其活动完全受一个行政首长或上级机关管辖,只存在着一种单一的领导与从属关系,这种结构就是完整制。

其优点是:(1)上下各机构各部门目标便于制定和调整各自的以及整体的计划和统一的领导。(2)职责明确,便于避免各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工作发生重复和职权冲突现象,促进合作和协调,提高行政效率。

(3)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独立机构或部门,从而减少行政经费。其缺点是:(1)各机构或部门的政策缺乏自立性,难以适应临时的、地区性的局部的需要。(2)会使机关工作人员养成事事依赖上级指示的官僚作风,缺乏工作积极性。(3)下级的每一举动都要向上级请示汇报,造成行动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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