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管理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13页(283字)

我国司法行政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我国律师的性质、任务、活动原则、资格条件、组织体制和律师机构的设置作了具体规定。律师执行职务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属国家事业单位,受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律师人员的调配、考核、奖惩、专业培训,律师顾问处的设置,经费调拨等行政管理工作都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直接负责。

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受理,律师收费统一上交国库。

由于国情不同,国外大多数国家一般允许私人独立开设律师事务所,受律师协会业务指导,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活动无权进行干涉。

上一篇: 下一篇: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