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党内民主生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新世纪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实务手册》第789页(1668字)

市场的发育伴随着法制的完善,不同主体的合法利益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社区建设强调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共同营造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势必要求全体社区成员能主动地参与,而不是被动地跟从。但是多元主体都有相对独立的合法利益,要让他们主动地参与进来,发挥积极性、能动性,就要倾听他们的呼声,体现他们的利益,让他们共同参与社区的管理。

社区管理要体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性,党的威信就要从其作为保证社会主义民主的主导力量中获得,党在基层的领导地位也正是从这里体现的。为此,要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在街道层面上实行“党政分开”,党工委不再干预具体行政事务,转而着力进行党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主要行使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街道行政干部的任免权、党风党纪的监督权、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权。第二,社区管理开始推广委员会体制,建立社区管理委员会、城区管理委员会等议事机构,吸收区政府派驻机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委会和居民代表参加,由街道党工委牵头共同协商社区事务。街道党工委的领导方式由过去封闭的行政化领导转向了协调、指导与服务。第三,在街道党工委和居民区党支部的主持下进行委员由居民直接选举的试点,在运行机制上探索议事层与执事层分开。第四,改革对党员、干部的考核办法,试行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社区党政管理机构“会签制”,增加或增大居民评议的“权数”。这些措施对于增强党的威信,改变机关和党员干部的作风,提高社区成员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增强社区的组织化程度,都具有相当的效果。

问题在于,社区管理要体现社区居民的自治性,不仅对社会是这样,社区党建也需要调动社区党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我们党历来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但长期以来由于战争需要和计划体制的影响,往往重集中而轻民主。这在推进社区民主管理的进程中对于加强党的执政地位是不利的。社区民主管理体制的完善,首先需要从党内开始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新的形势下只有居住区这个纬度可以全方位地覆盖党员关系,在社区发扬党内民主才能真正激发党员的执政意识。依靠党员深入群众汇集社情民意,才能提高党的重大决策的代表性;依靠党员居民在地区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在居委会的选举中提高党员的入选率,保持党的核心地位。实际上,也只有完善党内民主管理体制,才可以保证把每一个居民区的党组织建立、完善起来,在党内群策群力,形成合力,使党稳固地占据在社区的执政地位。

与此相关的另一个问题是社区范围内各类党组织的整合。以传统的单位体制为依托,社会经济管理体制的变革给党的基层组织带来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社会事务的权力放开了,但上级党委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垂直领导没有变。企事业单位逐步脱离上级部门的主管,“条”的性质淡化了,但其内部的党组织仍然主要对上级党委负责,仍然保持“条”的属性。二是传统体制下,单位集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于一身,党组织的目标当然与单位的目标高度合一。市场体制下,单位的功能、目标和利益专一化了,但是单位党组织仍然习惯性地保持与单位目标的高度合一,使各个单位党组织也产生了利益和观念上的分歧。而单位党组织保持“条”的属性,不仅使其与地区产生隔阂,而且也会使其在横向的比较中带有不同的“级别”。这种情况下,党的组织体系在社区如何实现整合?许多街道在实践中普遍采取了以民主的方式实现各类党组织的联合与互动。他们认为,社区内的地区党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以及党员之间虽有不同的行政级别,但是却没有相互之间的隶属关系,因而应该在共同的政治目标和社区利益之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结合起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而不是下级服从上级的方式共同商讨社区党建问题,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为社区党建做贡献。从而在社区中形成了一种横向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应该说,这些组织形式值得肯定,它是党内民主方式的一种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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