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行政管理学简明辞典》第313页(319字)

亦称“分离制”。

行政机关的一种组织形式。凡行政机关中同一层级的各个机构或一个机构中的各组成部门,其活动不受一个行政首长或上级机关专辖,这种结构就是独立制。其优点是:(1)权力分散,可以防止专制和滥用权力。(2)各独立分离的机构或部门有各自工作对象,业务明确且不易变动,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也可以发挥各机构各部门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比较工作成绩。(3)即使行政首长配置不健全或某一部门首长决策失误,也不致影响全局。

其缺点在于:独立的机构或部门各自为政,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工作重复,浪费人力财力,而且各机构或部门之间往往发生积极的或消极的职权和目标冲突现象,难以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协调和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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