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货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10页(494字)

统配部管物资的分配计划下达后,组织供需双方于一地,商谈签订购销合同的会议。

它一般由这类物资的分配部门和主管生产部门联合召开,由生产企业、需要单位(或需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和会议组织者三部分组成。会议组织者根据分配指标按需方明细规格要求和生产企业(或库存单位)供应的可能进行平衡安排,然后用分配单形式通知供需双方,供需凭此见面具体协商技术要求、质量和有关收发货、价格、运输、付款等条件,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权益和义务。签订合同后,生产企业落实了产品去向,可以按此安排生产;需用单位也落实了所需物资的来源,因此,60年代曾一度将订货会议改称为“生产供应会议”。由于国家的年度计划下达得比较晚,生产企业和需用单位不能等计划下达后再订货,因此全国性的订货会议一般分为两次召开。第一次是年度计划没有确定以前的预拨订货会议,在计划年度前的10-11月间召开;第二次是全年订货会议,在计划年度的4-5月召开。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享有自销产品权,为推销产品,很多企业自行召开订货会议,邀请需方参加商谈签订购销合同。各地物资部门也组织订货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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