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326页(297字)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而征收的一种地方税。

它是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加速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规定:凡交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以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是:(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交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和所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在交纳上述各种税的同时,交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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