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物资管理辞典》第730页(243字)

“本合同”的对称,亦称“预约”。

双方当事人达成的旨在将来订立一定合同(本合同)的协议。预约合同与本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关系。预约合同的内容是要求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承担签订本合同的义务,即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有要求对方与其签订本合同的权利。预约合同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签订本合同的义务,他方不仅有权请求其履行签订本合同的义务,并有解除预约合同及请求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权利。

我国在运输、仓库保管及农副产品收购等关系中,有的采用预约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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