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05页(212字)
东晋、南北朝的南方统治者,于征收市租和关津税外,对买卖行为征税的税种。
凡买卖奴婢、马牛、田宅、立有文契的大买卖,每1万钱纳税400文,卖方出300文,买方出100文,称为“输估”(即“契税”)。不立文契的小买卖,也照货价纳4%的税,称为“散估”。从东晋历宋、齐、梁、陈,习以为制。
名义上是说,“人多竞作商贩,不务农田,因此令使输纳税金,以示惩励”,其实质是政府对商民的侵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