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商业大辞典》第511页(268字)
也称“邸舍”或“邸阁”。
供商旅存货、寓居和进行交易,而收取一定的费用和报酬的行栈。最早是周代存放商货的“廛”,官府只对廛收税而不对商货收税,还不是营利性质的商业行栈。
南北朝时,有“邸店”出现。
隋唐时兴盛起来。据《唐律疏义》解释:“邸店者,居(贮)物之处为邸,沽卖之处为店。”实际邸和店已混为一体,大致有贮货、寓居、进行交易三项业务;此外,还担负代官府收税和官府指派的其他事项。
《太平御览》及宋敏求:《长安志》都有隋、唐东西两京市区四周设邸店数十处,乃至三、四百处,“珍奇所积集”的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