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为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2页(547字)

对辩证法的矛盾、对立统一思想的简明通俗的说法。

即事物的可分性和内在矛盾性。在中国哲学史上,源于周易爻辞开端、列圭子、易传、张子等的“两一相合”、“两一对待”思想,明确提出的是北宋邵雍,他在《皇极经世·观物外篇》中认为,一即太极,太极即道,“是故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万物生生,皆循此规律。朱熹承袭这一思想,认为,问天之理,无独必有对,有动必有静,有阴必有阳,一便对二,形而上便对形而下,“此只是一分为二,节节如此,以至于无穷,皆是一生两尔”(《朱子语类》卷67)。这些思想虽然有唯心主义的色彩,其中却含有辩证法的因素。一分为二思想,在克思主义哲学中,最早见于列宁:“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列宁选集》第2卷第1711页)。1957年毛泽东指出,无论社会还是自然界,都充满着矛盾,从微观粒子到宏观宇宙,都是矛盾的统一,对立面的统一,“一分为二,这是个普遍的现象,这就是辩证法。”(《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498页)一分为二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方式之一。看待人和事,既要看到成绩或有利的一面,又要看到缺点,或不利的一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但一分为二不等于就是优点和缺点、好和坏、成绩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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