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利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现代思想政治工作辞典》第141页(639字)

源于拉丁文utilitzs,又译“功用主义”、“乐利主义”,以实际利益或功效作为道德标准的伦理学说。

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的安提芬·弗拉齐赫认为,人们向往自由,发展个人主义,应以能否取得快乐作为区分善恶的标准,把功利作为实践的准则。近代较早提出功利主义思想的是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如爱尔维修认为:求乐避苦,力图保存自己的生命,谋取个人的幸福,是人的本性;而个人的利益不能违背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合理的利己主义应当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本无冲突,是不良的政治和经济制度造成等级差别,使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发生了冲突。因此他主张改革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使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结合起来。这一观点反映了当时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反封建的要求,具有一定进步意义。英国边沁是19世纪资产阶级功利主义学说的代表人物,他把快乐和痛苦作为行为的动机,把功利作为社会生活的基础和道德的最高原则,认为“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合”,强调有利于资产阶级的就有利于全人类。约翰·穆勒继承边沁的学说,并于1822-1823年组织“功利主义”学会,最早提出“功利主义”一词,着有《功利主义》一书。

资产阶级功利主义是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原则在道德上的反映,是剥削阶级的一种思想理论。马克思主义并不一般地反对功利主义,而主张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无产阶级功利主义。

分享到: